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实行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实行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旨在将重点工作任务与公务员岗位职责相结合,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会议拟定的年度工作目的,通过施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客观公正评价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工作状况及工作实绩,激励和引导公务员积极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能。鼓舞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公务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尽职尽责,努力工作。二、考核原则(一)坚持依法考核、科学法律规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二)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紧紧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绩效计划,以岗位工作任务完毕的实绩和效果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三)坚持领导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发挥公务员主管领导的考核主体作用和管理职责,重视省局机关各部门干部群众的评议,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四)坚持平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年度考核以平常考核为基础,强化公务员平常管理,培育其良好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五)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注重考核公务员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省局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省局成立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在省局机关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长是省局机关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总负责人,同时指定一位副局长作为分管此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根据局领导工作分工,各位局领导为各自分管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负责人,各处室(部门)负责人为本处室(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具体负责人。各层次负责人对责任范围的公务员负有平常监督管理及公务员绩效目的任务完毕情况评鉴的责任。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组织实行工作。四、考核的范围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此方案执行。五、考核的内容、指标及权重以各处室公务员岗位职责为依据,以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计划为重点,对每个公务员岗位进行全面量化考核,在涵盖德、能、勤、绩、廉各个方面的同时,所有考核项目可以量化的尽量量化,不能直接量化的,采纳领导评价和民主测评相结合,将考核结果转化为分值计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