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提高会计核算水平,为公司经营管理及时提供全面、准确、有用的会计信息,减少不必要的核算环节和手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项目部、子(分)公司
第二条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第三条 公司根据会计期间分期办理财务结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第四条 公司会计核算采纳电算化形式,会计软件选用用友 T6 系统
第五条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一、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量,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二)会计核算应当根据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楚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五)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企及期间内确认
(七)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纳历史成本,采纳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八)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纳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