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规范信息化工作管理,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信息技术对 XX公司进展的支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拥有的信息系统管理。第三条本规定中“信息化工作”是指应用信息技术于公司工程建设、生产运行、经营管理等工作中,为其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提高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从而提升现代化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的相关工作,包括管理信息系统(MIS)、厂级监控系统(SIS)等信息化工作。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处理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和协调重要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信息化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落实江西公司信息化进展规划与工作部署,推动其在本单位的落实。(二)审核本单位信息化规划、年度信息化项目计划。(三)审查本单位重大信息化建设方案。(四)协调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五)协调信息化资金来源,保障信息化建设资金。(六)整合优化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与流程,营造良好的信息化进展环境。第六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工作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本单位信息化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参加江西公司统一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方案审查、招评标及验收,并在本单位组织实施。(三)组织开展本单位自主信息化项目建设。(四)负责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五)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六)提议召开本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会议、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七)负责本单位信息化专业队伍能力建设,定期组织信息技术培训和沟通,提升信息化专业的技术水平。(八)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单位信息化人力资源配置建议。第七条其他业务管理部门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共同推动相关专业应用系统的实施工作,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提出业务需求、建设目标,确定业务流程、数据需求、功能需求,参加应用系统建设项目管理。第三章规划与计划第八条信息化进展规划是公司进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纲领性文件,纳入公司整体规划并单列。第九条公司根据进展战略要求,全面分析业务与管理需求、信息化现状、信息化需求,适时制定信息化进展规划。第十条规划实施过程中,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展进行检查,结合公司内外部进展环境、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