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资产管理1
总则1)由安全管理部及有关部门共同负责资产管理:2)编制并保存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资产清单,包括资产责任部门、重要程度和所处位置等;3)建立《资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信息系统资产管理的责任人员或责任部门,并法律规范资产管理和使用的行为;4)根据资产的重要程度对资产进行标识管理,根据资产的价值选择相应的管理措施;5)对信息分类与标识方法作出规定,并对信息的使用、传输和存储等进行法律规范化管理
《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使用、保管和报废等管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第三条 根据资产的价值和使用年限,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两类
1、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20 元以上(含 20 元),或使用年限 1 年以上的有形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位价值在 20 元以下(不含 20 元)的各种用具物品和办公用品等,并且使用期限 1 年以下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实物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价值管理,使用部门负责对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设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全面统一管理,按部门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分设帐薄进行管理,资产使用部门要同步建立使用台帐,各部门必须设立一名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使用资产进行登记,综合部资产管理员要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
第六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各部门提出采购要求,报综合部(资产管理员)审核,综合部根据现有资产情况及消耗标准,推断是否同意购置或直接从其它部门调拨并加注意见,如需采购,报相关竺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采供部或综合管理部采购人员采购
第七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验收:采购的资产由采供部和综合管理部依据《物品采购申请表》联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