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火管理制度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所有生产区域的动火作业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了更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2025-050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HG22025-05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HG22025-05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3、定义本标准采纳下列定义:3
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2025-050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类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 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3 二级动火作业 除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 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依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5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或其它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
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
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当执行《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厂区管网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