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 危废管理3
1 公司生产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进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
5 公司环保管理岗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 15 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7 公司生产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
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根据危险废物处置
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转移前 3 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实行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