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乂乂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保证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效执行,保证安全环保工作有效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 xx 公司安全环保监督工作。第二章安全环保目标第三条 安全环保目标:确保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和其他事故,不发生水淹厂房事故,不发生全厂停电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交通事故,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市级及以上环保通报或处罚事件。第三章安全环保监督原则和内容第四条 公司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并接受集团公司及江西公司的安全环保监督,同时还应接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五条 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进行。在发包过程中,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环保监督的范围、内容及责任并监督执行。公司对承包商(受托方)按合同或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环保监督。第六条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督执行国家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上级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协议、合同中涉及安全环保方面内容的情况。(二)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规程、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环保工作要求的贯彻执行;监督应急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转情况。(三)监督安全环保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第七条 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安全环保保障措施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与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的执行以及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二)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三)组织或参加分析安全环保工作存在的重大或突出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四)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五)对安全环保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建议;对安全环保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处理和考核的意见或建议。第八条安全环保监督机构对生产过程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监督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