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应对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 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本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 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会是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 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 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 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 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项目的应急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各单位、项目贯彻执行公司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单位、项目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 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 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 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应急预案管理第六条 各单位、项目应结合本单位、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 况,制定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 置方案,并保证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第七条 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组织本单位、项目有关人员 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 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第九条 各单位、项目编制的应急预案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报 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同 时报送到公司备案。第十条 各单位、项目应实行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 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 处置能力。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应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 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 演练。第十二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各单位、项目应组织有关人员对 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