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本控制及目标利润承包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力度,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明确项目经理责、权、利,提升公司对项目的经营管控能力,提高项目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经理是成本控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根据公司目前项目管理体制进行承包,在项目承包期内对分公司的专业项目经理部和分包方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成本拥有控制权力,并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 分公司或专业项目经理在项目承包期内对本专业的成本控制负主要责任,分公司必须配合项目经理做好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本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实现项目目标利润率
以实现目标利润为考核依据,对项目经理进行承包
第二章 项目毛利率及目标利润率的测定第五条 投标利润率市场进展部在项目合同交底时,对项目投标报价进行说明,并向相关部门移交中标经营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各专业工程投标报价的估计合同收入、成本、毛利测算分析及汇总表
二、报价组成
三、风险因素分析
四、报价策略对各专业工程价格调整的说明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包括项目所在地的交通、地勘、市场价格等情况)
第六条 初始毛利率的测定一、经营计划部在公司下发分工文件后 20 日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初始毛利率测算
二、项目经理部在公司下发分工文件后 20 日内,对本项目进行初始毛利率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及资料上报经营计划部
三、分公司在公司下发分工文件后 20 日内,对分工项目进行初始毛利率测算,并将测算结果及资料上报经营计划部
经上述三组数据的测算、对比、分析,并参考投标利润率,经营计划部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确定初始毛利率
第七条 目标利润率的测定一、经营计划部在公司下发分工文件后 80 日内,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测算目标利润率
二、项目经理部在公司下发分工文件后 80 日内,测算本项目目标利润率,将测算结果及资料上报经营计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