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五十二条 根据电力系统自身特性,结合公司生产对电力系统的具体要求,保证公司电力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公司各生产装置的安全用电,参照有关电力法规、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五十三条 公司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第五十四条 公司依据电力系统不可分割的自身特性,结合公司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公司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的运行、调度规程。第五十五条公司电网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一)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二)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向各生产装置提供合格的供电质量;(四)根据公司自身情况,逐步达到保护装置的微机化、监控系统的高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的高度现代化;第二节电力系统的调度管理第五十六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机构的设置,根据系统容量、接线方式、管理体制等条件,设立公司级调度、变电站值班运行人员。第五十七条公司级调度组织指挥电力系统的运行操作、负荷平衡、继电保护配置、远动通讯、事故处理等。第五十八条公司级调度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编制、执行本系统的运行方式。(二)对调度管辖设备进行操作管理。(三)编制、批准企业调度管辖设备检修计划,并监督执行。(四)向外系统报送有关的检修计划、提出检修申请。(五)指挥系统事故处理,调查分析事故,制定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六)参加编制、讨论、审核企业电力系统进展规划。(七)参加管辖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用电设备设计方案、资料审查、工程验收及编制送电方案等全过程管理。(八)管辖范围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的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九)监督计划用电的执行情况,编制负荷平衡方案。(十)制订限电拉路顺序及低周(低压)减载方案。(十一)转达外系统的操作命令。第五十九条 公司级调度根据本系统结构特点、产权维护划分、生产装置要求、运行人员状况等科学合理划分调度管辖、许可设备范围。第六十条 建立健全调度管理制度。调度系统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以实现调度管理的各项任务。第六十一条电力系统的负荷管理包含下列内容:(一)依据外系统的电力分配计划,严格控制本企业地区负荷限额;(二)依据公司电力系统特点及生产装置的要求,会同生产管理部门,科学合理地制订有关限电措施并严格执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