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短期用工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或工作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任务,具体生产任务为: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根据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 3 小时,月加班不超过 36 小时。 四、劳动酬劳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根据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 鉴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