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创新管理及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鼓舞技术创新,激发员工的创新潜能,提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进展;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技术创新工作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第二章技术创新类别和奖励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本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技术改进和制造活动,包括技术创新、发明专利和技术改造.第四条 技术创新指为了研发新产品或提升现有产品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而做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专利〉等.具体分类:<一>研发新产品:根据市场需求,新研发的产品;<二>产品技术创新:创新采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新配方,提高现有产品质量,改善产品性能,节约原材料等;<三>工程技术创新:通过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具、量具、试验方法、计算技术、运输及储藏等的改进改造,从而提高效率或降低成本;<四>通过对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安全水平,减少工伤事故;<五>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人才>,使公司解决了长期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等.第三章创新评审和奖励机构第五条 公司成立由分管副总领导,技术部、财务部、人力部、分厂生产部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创新管理与评审委员会<机构成员见公司通知下发文件 >,领导公司创新管理和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根据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公布创新需求,指导公司有关机构、人员的创新工作;<二>对公司创新项目进行评审;<三>对有关创新项目进行奖励.第六条 公司创新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技术部,履行创新管理日常职责;技术部可召集有关部门对创新项目的奖励征集意见.第四章 项目的立项、批准和验收第七条 提出项目设计方案者,要将设计方案提交到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后,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程序,填写《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经技术部审核,报分厂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为正式立项;项目负责人将批准立项后的《技改项目立项申请表》复印件报技术部备案.第八条 项目获得立项后,项目主要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推动和阶段检查,若无法按原方案实施,则应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报告或项目方案改进报告;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项目完成验收申请,按公司《技改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