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
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项目部、销售处或参照执 行或另行规定,各企业自定的考勤管理规定须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审核签发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8 时 30 分至 12 时,下午 1 时 30 分至 5 时
员 工应提前15 分钟到达,上班时间一到,准时投入工作状态
每周六、日不上班,因季节 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五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 犯此条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一次和罚款 50 元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前台接待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告办公室主任, 由办公室主任报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核发全勤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七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
特别情况需经主管领 导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八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钟以上 者,按旷工半日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 论处
第九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 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 1 次的 处分
第十一条 员工 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全勤奖 50%,达 5 次者扣发1%全勤奖,并给予 1 次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 1 次警告处分
每月累计 3 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 1 次处分;无故旷工达 1 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 处理
第十三条 职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