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聘请保安合同 第一章合同双方 第一条合同双方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期限 第二条合同签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保安服务工作订立本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三条合同内容范围 本合同范围是指本合同包括的正文内容条款、合同附件及合作过程中双方根据需要做出的新的约定
以上部分均是本合同有效内容部分,只有共同使用时方为有效
第四条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 甲方所属内所有区域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
第五条服务期限和服务内容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防止侵害甲方和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发生,维护甲方的正常经营、工作秩序
3、乙方保安员的具体值勤岗位、职责范围和勤务安排,由甲乙双方在法律法规准许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4、甲方聘用乙方保安员 5 名
乙方必须保证保安员 5 名全部在岗,且不得随意替班、换班
5、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聘保安员身高在 1
72 米以上,低于 1
72 米甲方不算在人数内,不予录用
6、保安员实行综合工作时,每日工作六小时,每周工作七天
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一般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遇有抢险救灾等特别情况除外
7、乙方接收甲方前任保安员,工资不得低于每人每月 1000 元
第六条乙方提供的保安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男性,身高 1
72 米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持有效身份证,上岗服务证; 4、具备一定文化素养,会讲普通话; 5、无违法犯罪前科和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