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一、资金管理1.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分公司当天所有现汇收入必须于当天下班前存入收款专用帐户,并于第 2 天汇往总部指定帐户;分公司所有费用开支从费用专户直接支付或提取(具体货款汇划要求和费用开支要求依照分公司与当地银行签订的帐户清算和监管协议执行)。2.分公司开立银行帐户需报营销财务部审批;分公司原则上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收款和费用两个专用银行帐户;为方便客户和业务运作,各省分公司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向营销财务部申请在其他银行开立收款专户。3.分公司实现业务分帐核算,分公司需相应设立冰箱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各一个;空调收款专户和费用专户各一个;所有共同性费用原则上统一在冰箱费用专户先支付,再按一定分摊办法分摊给空调、小家电等业务承担并及时收足相应费用。4.出纳必须建立银行承兑汇票登记台帐完整记录承兑汇票的收取、背书;出纳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盖章背书给总公司,并及时在办好签收手续后采纳特快专递或让人带回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按应照当地开户银行核定的储备现金额度储备现金,但最高不得超过 50 元。5.分公司出纳必须登记办事处每笔货款收入;办事处客户服务专员必须于每星期结束后三天之内(遇星期天可顺延一天)将上星期未上缴货款向分公司出纳核销完毕。6.以分公司经理个人名义开设的分公司备用金存折统一由会计负责保管,并由会计登记该存折的所有收支台帐,存折的支取和存入由出纳负责;财务主管需定期检查督备用金帐户收支情况。7.出纳应于每日结束后编制并报送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各一份资金收支及费用日报表向其报告资金收支、结存和费用发生情况。8.严格禁止性事项:分公司不得截留或挪用货款。分公司不得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分公司不得动用收款帐户资金。分公司不得签发远期支票、开出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分公司不得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二、印鉴管理及开支审批程序1.分公司需刻制分公司公章(不再刻制业务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主管私章、分公司负责人私章,分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报经营销财务部审批后方可刻制。上述印章全部由分公司财务妥善根据规定保管和使用,上述印章不得借于其他人员携带外用,如因特别情况确信带出外用的,报经分公司财务主管同意后,由财务主管亲自或指定财务人员带出使用。2.分公司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分公司财务专用章及分公司财务主管私章;分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主管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