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入职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 部
二、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的薪资为 元
甲方视乙方工作情况,酌情延长或缩短乙方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如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突出,考核成绩达标,可随时终止试用,转为正式员工
三、如在第一周培训期终止试用,无工资;超过一周终止试用的,按原定的试用期薪资标准结算,无补助
四、乙方的转正薪资为底薪 元/月
(在职期间的薪资调整依据个人工作表现及岗位考核达标情况决定;提成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规定给付,提成根据公司的制度给付)
五、乙方的薪资由甲方在每月的 15 日前发放(若薪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则做顺延或提前发放)
六、乙方在职期间,如工作成绩突出,公司将给予额外奖励
九、乙方在职期间,考勤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出勤记录及公司考勤制度执行(加班计时以乙方所在部门主管的加班安排记录为据); 十、乙方在职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实际工作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 进行合理调整
十一、乙方在职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仔细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十三、在职期间,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协议时,须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理、总监、主管须提前一周做出书面离职申请),以便商洽、办理工作交接及薪 资发放等事宜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将依照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十四、乙方任职期间,如违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规定,公司有权据制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十五、乙方在职期间,如甲方有正当理由认为乙方不能继续在公司任职 (发现乙方违犯国家法律、有意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规定——严重失职、出现重大失误、执行工作指令消极、弄虚作假、泄露公司机密……),可随时终止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