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案卷移送方式改革讨论 [论文摘要]公诉案卷移送是各国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环节,检察机关实行何种方式向审判机关移送公诉案卷与程序公正、实体正义联系密切
假如公诉案卷移送方式设计不当,将会使得庭审过程流于形式,进而可能会引起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的失衡
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放弃了部分案卷移送方式,恢复了全案移送方式,而文章认为此应当作为一种过渡性的策略,仍应进一步寻求更为合理的公诉案卷移送方式
我们必须在现有讨论的基础之上,综合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方面影响因素,对本国公诉案卷移送方式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化讨论分析,以期为该制度构建提供新的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全案移送 复印件主义 起诉一本主义 转变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案卷是指为了实现追诉犯罪的目的,由享有侦查权的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程序性材料的总和
由于公诉案卷的移送将直接决定证据材料等能否在审判前进入庭审法官“视野”,其程序设置得当将有助于刑事诉讼向前推动和最终正义的达成,反之则将可能会侵犯公民权益,进而动摇到民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目前,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取消了部分案卷移送方式,将公诉案卷移送方式重新修订为全案移送方式
但这是否与我国刑事诉讼目标相契合,是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仍然值得深化探讨
我们应该较为全面地分析公诉案卷移送方式在我国的改革完善问题,既要达到保障人权的最低目标,又要充分考虑到我国司法现状的特别性,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建议,最终实现人权保障与惩处犯罪的和谐统一
一、公诉案件案卷移送方式走向“复印件主义”之缘起 我国 1996 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案卷移送方式是检察院将全部案卷移送法院,法院在此基础上进行公诉审查和审判,可以说是一种侦查审判连锁式的构造
这种构造下,庭审流于形式化,成为审前活动的简单重复或认可,这种模式存在以下亟需克服的缺陷
首先,在《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