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一、总则(一) 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进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法律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三)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四) 为适应双层经营的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实行统一核算和分散核算相结合的两级核算体制
凡是作为发包单位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收支、结算、分配等会计事项都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各承包单位实行单独核算,所发生的经济业务不记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内
(五)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六)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纳借贷记账法
收入和支出的核算原则上采纳权责发生制
(七) 本 制 度 会 计 年 度 采 纳 公 历 制 , 自 公 历 月 日 起 至 月 日 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八) 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 本 制 度 自 年 月 __ 日 起 施 行
年 财 政 部 颁 发 的 《 村 合 作 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