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公司安全,使人员、车辆、物品出入的管理有章遵循,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范围:凡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第三条 本公司人员:1、员工出入公司限定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原则上禁止员工进出公司;2、公司大门每天自下午 6 时以后至次日凌晨 7 时以前关闭,由警卫人员守卫,除遇特别情况,经批准外,一律禁止出入;3、值班和夜间倒班人员按值班表和倒班安排的时间出入公司;4、因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安排的加班人员,提前通知警卫。第四条 非本公司人员:1、因公或办理业务需进入公司者,应出示有效证件,到警卫进行登记或经公司有关部门准许,方可出入公司;2、如有工程或项目需要临时用工人员出入公司,主办单位应向公司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以识别凭证出入公司。 第三章 车辆出入管理 第五条 入公司车辆:1、凡进入公司的车辆,皆须接受检查和办理入公司手续后,才获准进入,并应停靠在指定位置;2、运载货物的车辆进入公司,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车号、装运品名、事由等,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公司领导批准后,警卫查对并签注时间后方能进入。第六条 出公司车辆: 1、车辆出公司,不论厂商车辆或员工车辆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需凭“物品放行单”始准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则不准载运任何物品出公司;2、提运本公司产品车辆,凭主办部门核发的“成品交运单”和“成品交货单”至指定地点,由点交人点交装车,车辆驶抵门口时,警卫应加以抽查并签注时间后放行。第七条 本公司车辆出入公司,可免办出入门手续,但装运各种物品出公司时,要办理“物品放行单”。第四章 物品出入管理第八条 任何物品(包含成品、材料、废料、工具等)出公司时,均需办理“物品放行单”后,才准凭单放行。第九条 警卫人员需认真核对“物品放行单”记载的物品,是否与实物相符。第十条 “物品放行单”由有关部门填写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总裁办公室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设备安装、协作厂商及其他业务往来人员携带的工具、物品等,应于进入公司时先行登记,出公司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公司。第十二条 物品进入公司时,警卫人员需详细检查,如发现有危险品、易燃品等,禁止进入公司,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第五章 附 则第十三条 外来车辆、物品出入公司时间为每日上午 8:30 时至下午 4:30 时。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