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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片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是一项严肃仔细的工作,不能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
二、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使用由妇产科派专人负责,从妇幼保健站领取后,应做好编号、数量等方面的登记工作,若有填写错误应作废上交
三、 管理人员应凭新生儿《生育证》、《出生医学记录》及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并签字
四、 “出生医学专用章”应由住院管理部人员管理
五、 《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应凭接生者填写的分娩记录仔细做好登记,不得有空项
六、 分管“出生医学专用章”的人员,在审核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准确无误后,再填写出生医学记录,并签名
七、 “出生医学专用章”应专人管理,不得出借或转让
八、 医政科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定期检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情况,对违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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