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四种模式(下) 五、被害人权利的新模式理论 本文将要提出的被害人权利的两个新模式理论分别是:着眼于刑事制裁和惩处的被害人权利的惩处性模式和强调犯罪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的被害人权利的非惩处性模式。正如帕克障碍赛跑似的正当程序模式和装配线似的犯罪控制模式一样,这两个模式也可以用形象的比方加以概括。被害人权利的惩处性模式可以比作环滑车。它指向审判、上诉和刑罚,从而得以保留了犯罪控制和正当程序的总体方向,但是由于刑事制裁在控制犯罪、尊重被害人以及在正当程序诉求和被害人诉求对立的新型政治案件方面被详加论证的失败而使得整个过程更为曲折。被害人权利的非惩处性模式则可用圆形来表示,它象征着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而达成的成功的犯罪预防和恢复性司法。而这两者均可使孤立的个人结合成一个群体。非惩处模式更加强调整体论的解决思路,往往牵涉到健康、福利和社会正义等宏观问题,而惩处性模式则倾向于将这些宏观问题犯罪化或合法化。(144) 被害人权利的惩处性模式:环滑车模式 此种模式可称为环滑车模式,它结合了装配线似的犯罪控制模式和障碍赛般的正当程序模式的双重特点。正如被害讨论和被对抗制诉讼再度损害的被害人的描述所揭示的那样,犯罪控制模式在为被害人提供保护和服务方面存在种种不足,而此模式则在应对这一问题方面一直处于危机之中。保护刑事制裁免遭正当程序模式攻击的明显需要也是危机根源之一。法律规范而言,这种模式认为被害人及潜在被害人的权利应受到尊重,因此,被害人权利的惩处性模式便以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权利和被告的正当程序权利相对立的新型政治案件为其主要特征。(145)新型政治案件中刑事制裁的卫道者们则不断重申刑法可以控制犯罪这一犯罪控制模式的理论预设。被害人和潜在被害人团体对刑事制裁的要求常常更为关注刑法能否提供平等的保护,而非这种保护的质量。(146) 揭示存在着大量犯罪黑数的被害讨论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每一份新的讨论都证实了现存制度的无效。被害人被现行制度恶劣对待的讨论报告直接产生了对于刑事司法改革的强烈需求。也许确有必要进行其他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改革,但是这些都极少得到象征性的满意,而且也很难实现。惩处性模式则使刑事司法体制处于自我完善的持久压力之中,以期通过改革激励被害人举报犯罪、防止在诉讼过程中再度被害和建立对高被害率的良好反应机制。与犯罪控制模式不同的是,惩处性模式仅仅靠对已举报犯罪的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