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行政法制 行政法制,不仅指调节行政关系与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和制度,还包括相关的观念、价值体系和行政法制的实践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法制为了适应社会转型的需要,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进行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因而在各个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逐步走上高效、民主、法治的轨道。 一、当前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不断加快 最近二十多年来,特别是近十三年来,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全方位进行,是在社会转型的国内背景与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之下进行的。这两个背景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具有与众不同的鲜亮特征。 其一,社会转型的国内背景。所谓“社会转型”,主要是指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所有制结构由单一的公有制向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转变,治国方略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社会环境由封闭型逐步向开放型进展,以及国家社会高度统一的一元化结构向“国家—社会”二元结构的过渡。社会转型背景之下的行政法制建设,就决定了行政法制建设必定要改变传统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行政机关不重视依法行政、公共行政缺乏进展空间的旧模式,朝着理性界定政府职能、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大力拓展公共行政的方向进展。 其二,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 1。经济全球化意味着各国外贸依存度越来越高,各国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越来越高,国际贸易范围也越来越宽。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推动着国际贸易制度日趋统一。例如 WTO,其不仅对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加以严格法律规范,还将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也纳入法律规范框架之中;各成员方必须服从 WTO 的规定,并确保其外贸行政管理制度与 WTO 规则的协调一致,这就推动着各国外贸行政管理制度的日益趋同,经济全球化还推动着各国行政法制建设之间进行更深层次的沟通与借鉴,从而加快了行政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置于这两大背景之下,我国这些年来的行政法制建设表现出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是行政法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我国的社会转型的理论与实践,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社会转型:我国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从而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我们不是放弃社会主义,也不是固守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些就决定了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通过持续不断的制度变革,积极推动民主政治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程序化,以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