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一、质量管理制度1、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 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 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 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 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
(4)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 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6)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 工的食品
(7)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 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片区检查
2、进货检验的质量管理(1)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 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 量安全、可靠
(2)对采购的食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 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 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食品的,同时查验进食品的合法证明,做 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 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3)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法律规范、 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4)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