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入河排污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 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深化排污设置和 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法律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 机制,实现“受纳水体一排污一排污通道一排污单位”全过程监 督管理,推动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和水平,为建设漂亮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25 年底前,完成水系干流,一级支流,湖 泊流域,县(区)城市建成区及劣 V 类水体排污排查;推动干流及 其主要入湖河流和劣 V 类水体排污整治
2025 年底前,完成一、二级支流排查;基本完成主要入湖河流 和劣 V 类水体排污整治
二、开展排查溯源(三)组织排污排查
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开 展排污排查整治
各市承担组织实施排污排查溯源工作的主体责 任,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压实生态环境等部门责任;建立排查组 织体系,实行“以无人机遥感+人工拉网式排查为主、公众举报等为 补充”的排查方式,根据“有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将本行政区 域划分为若干责任网格,实现排查全覆盖
(四)开展排污监测
根据“边排查、边监测”要求,开展排 污水质水量监测,摸清掌握不同类型、不同空间区域排污的污染 排放状况、特点及规律,必要时加密监测
鼓舞开展排污与受纳水 体一体化监测
(五)确定排污责任主体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 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类型和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
各 市要对排污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 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所属县(区) 或市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 及排污整治、法律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六)明确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