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土作业管理制度XXXX/XX-AQ-0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公司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动土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国标 30871-20 XX)、《XX 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XX 石化制〔20XX〕14号。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进入公司进行危险作业的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m以上,或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五条:生产部为负责制定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现场动土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车间负责检维修作业时动土作业的工艺技术管理,选择合格承包商,会同车间及承包商制定施工方案,并对动土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动土作业按施工方案进行。第八条:车间是动土作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1、会同承包商进行危险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2、开展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3、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4、对承包商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车间不得允许未与公司签订安全施工协议、未办理《作业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进入工作场所进行施工作业。第三章:作业职责第九条:动土作业负责人由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其职责为:1、会同车间办理《作业证》并对动土作业全面负责;2、应在动土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土部位及周围情况,参加动土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动土安全注意事项;3、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第十条:动土车间负责人由车间主任负责,其职责为:1、对动土过程中的安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动土安全措施;2、对《作业证》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经现场检查后签字确认;3、对《作业证》进行检查,《作业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制止动土作业。第十一条:动土作业监护人是作业安全措施落实的最终确认人,由车间安全员和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共同担任,其职责为:1、共同对动土作业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措施、编制作业证并签字确认;2、逐项检查安全措施,检查合格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动土作业;3、负责动土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