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第一节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1、范围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电冶公司的生产厂区油库、油罐、油系统、酸碱罐、劳保用品库均为禁火区
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 AQ3022 电冶公司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 GBZ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1
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撰写规则 GB/T15498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Q/YYTH20298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Q/YYTH20250 供用电管理制度 Q/YYTH20424 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纳下列术语和定义
1 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非防爆电器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酷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 禁火区 易燃易爆场所为禁火区3
3 易燃易爆场所 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1 特别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转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
2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 二级动火作业4
1 除特别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运,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实行安全隔离措施后,可依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