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 事故发生,依据 SY/T5858-2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 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 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 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 的其它施工作业。第三条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 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第四条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票只 限一处一次使用。特别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如动 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 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3 天,三级工 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 5 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 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 认方可动火。第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 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第六条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 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 业。第二章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 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 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第八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 1m3 以上(含 1m3 )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 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 50m3 (含 50m3 ,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 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