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在我厂的生产过程中,其原料、辅助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废气、废渣、废油、粉尘等大都是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运输、搬移和使用过程中稍有疏忽,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威胁,因此,对危险品管理和在危险区域动火检修,都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和规定
(一)动火三级管理制:动火采纳三级管理制
1、特别危险区
2、一般危险区
3、固定动火区,特别危险区动火,称为一级动火工作
一般危险区动火,称为二级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动火,称为三级动火工作
说明:1、“特别危险”、“一般危险”、“固定动火区”,是指动火(或用火)时,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程度而言的,它们是相对的、变化的,“固定动火”区域堆放了易燃易爆物质就变成了危险区
2、特别危险区是指动火(或用火)时,会直接引起燃烧或爆炸的设备和区域
“一般危险区”是指动火(或用火)时,会间接引起燃烧或爆炸的设备和区域
“固定动火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动火(或用火)时,不会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区域
(二)各级动火工作的部门和范围1、特别危险区一级动火的部门和范围(1)危险品库、成品库、及其他有泄漏、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厂房,如大量气体逸出厂房外,则厂房外周围千米
⑵ 其他化工生产的设备和管道,盛装其他化学危险品的各种设备以及存放各种油晶的场所和设备
2、一般危险区二级动火的部门和范围:(1) 上述特别危险区周围十米以内,但必须符合上述第(5)条要求
(2) 非一级易燃品仓库、车间和厂房
⑶ 特别危险区周围十米以外,但必须符合特别危险区一级动火部门和范围的第(5)、(6)条的有关规定
3、“固定动火区”必须由所在车间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厂综合部及消防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各级动火工作的管理规定:1、一级动火工作,应在动火前一天,由需要动火单位提出,同执行动火单位共同讨论,由动火申请单位填好动火申请单,并由动火申请单位落实安全措施,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