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控制措施为了进一步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全厂财产安全,并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
对全厂禁火区范围以内的动火作业做如下法律规范
1 动火所包含内容1
1 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2 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以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等
3 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
4 曾用于装载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或管线,即使已拆除至其他地方维修动火,也因其含残留气体或液体易燃物料而必须按要求排净2 厂内区域划分2
1 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维修长期工作专用区等
2 禁火区2
1 危险区:生产车间、仓库、地下油罐区、钢格栅、天然气调压站及管线、车库等
2 一般区域,厂区运输通道、装卸区等
3 动火原则3
1 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以及盛有油漆、溶剂等物体的容器、管线与设备,严禁进行动火工作
2 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3 在车间内能够利用螺栓等方法联接的工作,就不要动焊,以减少动火机会
4 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必须进行空气(或氮气)吹净或水洗置换,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5 若涉及进入容器内部维修,下水道或密室工作,则必须两个人配合工作,佩带必要防护用品,禁止单人独自进行
4 办理动火手续的有关规定4
1 在厂内任何地点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到安保法规部办好《动火证》,应填明地点的详细情况及排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安保法规部和第一防火责任人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动火证》需到安保法规部领取
2《动火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保法规部留底存档
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
3 若动火时,所在区域或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