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八防”措施劳动安全“八防”措施,是确保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和重点,在严格执行部、局人身安全作业标准的同时,重点强抓以下劳动安全“八防”措施的落实。 一、防止车辆损害 (1)线路上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设置防护,穿好黄色防护服(夜间穿着带有萤光反射的黄色防护服),之一瞭望,安全避车。 (2)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3)严禁抢越、跳车、钻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及穿越两车间隙。 (4)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 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开来的列车。 (5)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要面对列车,防止列车门窗、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6)严禁在钢轨上、车底下、枕木头、道心内、棚车顶上坐卧、站立或行走。 二、防止高处坠落 (1)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好安全帽,根据相关规定使用安全带(网、绳)。 (2)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应当严格执行定期检查(静荷载试验、冲击试验)制度。 (3)脚手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搭设,作业前必须确认机具、设施和用品完好。 (4)禁止随意攀登石棉瓦等屋(棚)顶。 (5)禁止在 6 级及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6)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登高作业。 (7)登高扫、抹、擦、架设、堆放时,作业面下必须设置防护。 三、防止触电损害 (1)维修电气设备,必须持证操作,根据相关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 (2)电气设备、线路必须保持完好,禁止使用未装漏电保护器的各种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3)必须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在高压线下进行作业。 (4)电力设备作业必须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工作票和监护制度,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牌。 (5)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界限,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 2m 以上的距离。 (6)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 2~4m 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培训的人员现场监护。 (7)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8)在电器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段部门人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该先停电后作业。 使用发动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清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