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取样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公司采样管理工作,对采样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为保证采样工作安全,提高质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保证取样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样品采样工作的管理与实施二、 工作要求:1、化验人员采样时,装置人员必须与化验人员共同进行采样操作
当装置发生异常事件和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验部门,以免化验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2、采样地点要有安全出入的通道,符合要求的照明、通风条件
装置区、罐区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平台、贮罐梯子上的冰雪、杂物
3、装置出采样点要有明显的标识牌,以便采样人员识别
4、酸性水、硫磺回收装置采样,重质高温易燃样品及催化剂采样,由装置人员操作采样
5、用火分析的采样点应由用火所在单位安全人员负责提出
6、对于带压管线及容器内的气体样品应说明主要组分名称
7、非固定地点及非检验计划化验分析采样,由装置人员采样
8、当泵送灌装、循环或搅拌等工作过程中,禁止进行采样
在设备停止工作后,静置 分钟后装置、生产部门才能通知进行采样操作
对槽车的静置时间为 分钟
9、采样时应随时限制流出总量和流速
采样过程中的废液由装置人员负责处理,采样结束后由装置人员负责采样阀关闭情况的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
10、任何采样设施、部件的维护保养、日常巡检工作由装置人员负责
任何采样设施、部件发生泄漏或冻凝,应由该处操作人员实行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三、注意事项:1、 化验人员要完全了解样品的危险性及预防措施
并受过使用安全设施的训练,包括灭火器、防毒设施和防护服等
2、 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及高空采样时,必须执行双人制既一人采样、一人监护,并使用防毒用品及防护设施
3、 采样作业前,化验员必须与装置人员取得联系,与装置人员共同进行采样作业
采样人员要清楚安全通道位置
4、 用来采集样品的容器必须标明样品名称或贮罐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