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核对流程核对制度是为保证患者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
对于无论直接或间接地用于患者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以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品名正规,标记清楚,具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均符合安全规定
凡笔迹不清、不全面或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一律严禁使用
使用过程中如患者有不适反映应当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相应用的一切物品,直到找出因素
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备查
一、手术患者核对制度(一)择期手术,在手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患者的知情批准与手术切口标志皆已完毕后方可手术;(二)每例手术患者佩戴“腕带”,其上具有有患者核对用的患者身份信息
(三)建立病房与手术室之间的交接程序,麻醉科医师、手术室护士与病房医师、护士应当严格根据核对制度的规定进行逐项交接,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四)手术安全核查是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巡回护士三方,在麻醉手术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对的工作,由麻醉师主持并填写表格,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由手术医师主持并填写表格
(五)实行手术安全核查前,参加手术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巡回与洗手护士等人员必须到位
(六)手术安全核对必须根据核对环节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七)保证手术前防止性抗生素法律规范地使用,在术前,由病房医师下达医嘱;二、医嘱核对制度(一)解决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要记录解决时间、签全名,若有疑问必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二)护士转抄或微机输出医嘱时,要按“三查七对”规定执行
天天由两人认真核对医嘱一次,护士长每周参加核对医嘱一次
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核对,方可执行
(三)转抄或微机输出医嘱者与核对者均须署名或盖章(四)抢救患者时,下达口头医嘱后执行者须复述一遍,待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