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配置制度1 目的1.1 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健康进展,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医学装备配置方法。2.2 本制度适用于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医学装备管理部门。3 内容3.1 设备科应当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本机构医学装备进展规划和年度预算,结合各使用部门装备配置和保障需求,编制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3.2 医学装备进展规划、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经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务会讨论批准后执行。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3.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医学装备采购管理。3.4 纳 入 国 家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的 或 采 购 金 额 50 万 以 上 的 医学装备,首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实行公开招标以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报批。3.5 未 纳 入 国 家 集 中 采 购 目 录 或 集 中 采 购 限 额 标 准 以 下的医学装备,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其他方式进行采购。3.6 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年度装备计划和采购实施计划。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采购。因特别情况确需计划外采购的,应当严格论证审批。3.7 因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应当按照应急采购程序执行。3.8 需 采 购 进 医 学 装 备 的 ,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严 格履行进设备采购审批程序。3.9 加强医学装备采购合同法律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装备的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3.10 建 立 医 学 装 备 验 收 制 度 。 医 学 装 备 到 货 、 安 装 、 调试使用后,设备科应当组织使用部门、供货方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应当填写验收报告,并由各方签字确认。3.11 医学装备验收工作应当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内完成。经验收不合格的,应当及时办理索赔。3.12 本院申请和购置纳入国家规定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附加说明本制度由设备科提出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起草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