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结合我院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定
2、各级医务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仔细贯彻执行《执业医师 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与《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医疗法律(规) 与规定,严格执业,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各科室要建立科室医疗差错、事故登记本,由科室主任、护 士长或指派专人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做到与时、 准确,并在一周讨论与总结,订出预防措施
凡在诊疗、护理工作中, 由于工作人员粗心大意、不负责任,不仔细执行规章制度或其它原因 导致出现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差错、事故时,应由本人或科室 管理人员(护士长或科主任)与时登记,登记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 经过、后果与补救措施等情况
科室应将差错、事故的详细情况逐级 上报
4、发生严重医疗差错、事故,科主任、护士长应立即向主管院 长与医务科报告,并于 24 小时补交书面报告,当事人也应写出书面 材料
医院应与时向卫生行政机关报告,必要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5、发生重大的医疗事件时,所在科室应立即实行积极措施抢救 病人;所在科室实行措施不力或不积极抢救的,视为不做为,医院将 追究当事人与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必要时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 任
医疗事件发生后,所在科室应视情节立即(或与时)向医务科报 告
6、在积极抢救医疗事件病人的过程中,需要有关科室积极配合 的,相关科室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不积极配合或借故推诿者,不 论后果如何,均视为违规行为,需追究当事人与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 予以严肃处理
7、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的有关病案、原始资料、样本应妥善保 存,不得涂改、伪造、隐匿和销毁,以备鉴定
血液标本与可疑安瓿 应保留三天
抢救病人的安瓿应保留 24 小时备查
对发生医疗、护 理事故的病案,当事科室应在 24 小时交医务科封存保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