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为加强我院的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切断病原性的传播途径,有效地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精神,特制定我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 有关科室必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强化医疗废物管理。2、 各类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用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包装物或容器物盛装,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3、 锐器使用后必须按规定置于锐器容器中,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血)器应分离针头后放入黄色包装物内。4、 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前,应当就地消毒处理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5、 盛装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医疗废物包装物或容器有无破损、渗漏。盛装医疗垃圾达到包装袋的 3/4 时,应当使用有 效 的 封 方 式 , 使 包 装 袋 的 封 紧 密 、 严 密 , 以 防 在 运 送过程中遗撒。6、 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朔料袋中,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7、医疗废物运送时,必须由专职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避开穿越医疗区,人员活动区,食品加工区等,防止造成医疗废物盛装容器破损或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8、 收集运送医疗垃圾的专职人员要按要求做好自身保护,避开与医疗废物直接接触。9、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点应张贴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及禁止吸烟、饮食等标识,有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暂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10、 对收集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保存三年以上。11、 医疗废物统一由贵港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站回收,任何科室、个人不得擅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