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对制度(一)定义。指为防止医疗差错,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对医疗行 为和医疗器械、设施、药品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 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 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2. 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应当至少使用两 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为无名 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 份时,仍需语化查对。3. 医疗器械、设施、药品、标本等查对要求根据国家有 关规定和标准执行。(三)解释说明。1 患者身份错误事实上可以发生在诊断和治疗的任何阶 段。患者可能是在镇静状态、意识不清或没有充分集中注意 力也可能是在住院过程中更换床位、房间或病房;或患者因 听力障碍或其他情况都可能导致在确认患者身份时出现差 错。医疗机构内针对具体患者个人的医疗行为和环节,包括 但不限于开具和执行医嘱、给药、手术/操作、麻醉、输血、 检验标本采集、检查、发放营养膳食、接送转运患者、检验 检查结果/报告等环节的行为均需要进行复核查对。2.身份查对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门急诊号)、身份 证号(或护照号或其他身份 ID)、出生年月曰以及电子设备 身份认证(包括腕带或其他可穿戴设备上的二维码、条形码 等)等,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确认患者身份,如姓名 +住院号姓名+门急诊号等。核对姓名时,请患者主动陈述本 人姓名以便确认。禁止使用病房号或床位号进行身份核对。医用腕带信息 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但仍需患者以语化方式,如陈述 自己姓名以确认身份。3. 用电子设备识别患者身份时,仍须进行语化查对。 查对时应通过开放式提问,如“您叫什么名字?”请患者陈 述自己的姓名,而不是用诱导式提问,如“您是否是某某?” 等问题来确认患者的姓名。4. 医务人员对无法陈述姓名的患者进行身份查对时,可 由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按患者姓名和住院号(或门 急诊号等)等两种以上身份查对方式实施查对确认并及时佩 戴腕带;对无法陈述姓名且无人陪伴的患者可临时采纳其他 方式标记其身份(如“无名氏+性别+来院时间”等)并佩戴 腕带,并通过两种以上方式由双人进行查对确认。5. 药剂师调剂处方时的查对包括“四查十对”:查处方, 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 床诊断。6. 高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