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老师试讲制度一、试讲的目的老师试讲是年轻老师初上讲台前的一种考核方式,通过试讲使年轻老师学习课堂授课的各项备课环节,教学大纲的应用,教案书写方式,掌握教学基本功(板书、语言表达、声音大小、表情与肢体动作等),是对年轻老师进行培育的重要环节。二、试讲的准备(一)试讲申请1. 各专业课程负责人根据本专业课程需要,本学科老师队伍结构的合理建制,每学年向教务处申请 2 — 3 名年轻(3 — 5 年)的,并已通过“北京市青年老师岗前培训”的临床医师进行试讲,试讲合格后择优上岗。2. 准备试讲的老师仔细填写“试讲申请单”,各临床专业科室主任签字,教研室负责人签字。3. 由教研室教学秘书将“试讲申请单”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送交本科生教学办公室,准备试讲。4. 教务处根据年轻老师培育要求批准该专业教研室提出的申请,可进行试讲。(二)专业教研室预试讲1.教研室负责人应指定副高以上的老师(从事临床专业课程 3 — 5 年),指导试讲的老师进行备课。2.备课:①试讲老师应学习该专业课程教学大纲中试讲的课程内容与要求;② 仔细学习阅读该专业课程指定的教材与参考书,并查寻相关参考资料;③ 书写课程教学教案及讲稿;④ 练习讲课: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试讲老师在完成医疗工作的同时进行 20 学时的练习讲课时间。3.预试讲① 试讲老师备课后,自行申请预试讲;② 预讲由各专业教研室自行组织试讲;③ 预试讲合格后申请正式试讲。三、试讲(一)各专业教研室教学秘书向教务处申请试讲时间,由本科生教学办公室管理临床专业课程教员安排组织试讲;(二)参加试讲人员:本专业教研室负责人、临床专业科室主任、教学秘书、该专业课程主讲老师、本学期参加见习教学带教老师、教务处正、副处长、教务处临床专业课程管理科员;(三)试讲要求:1. 试讲时间:1 个学时(45 分钟);2. 试讲地点:在课堂授课教室进行;3. 试讲内容:根据试讲的教学单元选取其中的内容进行讲解(注:可以试讲课程中的任何内容)4. 试讲结束后:要求简单叙述备课所讲的全部内容。(四)试讲点评1. 试讲结束后,对该老师进行点评;2. 参加试讲的老师仔细填写“临床试讲评分表”;3. 试讲老师回避,参加试讲的教研室负责人、科主任、教务处评价,并做出决定:该老师是否可进入培育培育性讲课阶段四、试讲管理(一)该专业教研室教学秘书对试讲全过程进行仔细记录;(二)将教务处对该老师的意见建议转达给试讲老师;(三)如试讲老师试讲不合格,做好试讲复讲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