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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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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诊制度一、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生对我院没有条件救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进行转诊,不得延误病情。二、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科会诊&rdquo ;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仔细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三、门诊留观病人院内科间会诊,需填写会诊单,并经主治医师签字后再送往应邀科室(值班时不受此限),除专科特别需要外,一般不指定专人。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会诊责任医师,急诊应随邀随到。一般病人不超过 24 小时。四、会诊时,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仔细填写好会诊记录,遇疑难、危重或处理有困难者,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五、会诊后若需转科治疗,经管医师应开出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连同病人所有临床资料同时转出,派人护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纳科室应优先照顾,不得推诿,及时书写接科录及开出医嘱。六、院内集体会诊:因病情需要多科集体会诊,由需会诊科主任或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同意后,确定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医务科派人参加,并做好登记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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