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一、门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
首诊医生对我院没有条件救治的病人应该及时进行转诊,不得延误病情
二、如需要转科检查,可在门诊病历上注以“请×;×;科会诊&rdquo ;字样,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应优先就诊,仔细做好问诊、检查及处理工作,并详细记录
三、门诊留观病人院内科间会诊,需填写会诊单,并经主治医师签字后再送往应邀科室(值班时不受此限),除专科特别需要外,一般不指定专人
各临床科室应安排会诊责任医师,急诊应随邀随到
一般病人不超过 24 小时
四、会诊时,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
应邀医师仔细填写好会诊记录,遇疑难、危重或处理有困难者,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会诊
五、会诊后若需转科治疗,经管医师应开出转科医嘱,写好转科记录,连同病人所有临床资料同时转出,派人护送病人至新科室,并交好班,接纳科室应优先照顾,不得推诿,及时书写接科录及开出医嘱
六、院内集体会诊:因病情需要多科集体会诊,由需会诊科主任或负责人向医务科汇报,医务科同意后,确定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医务科派人参加,并做好登记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