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 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院相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在医院内开具、调剂、计价 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 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1
本院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 医师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院医师处方 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 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
《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有关科室(医 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 本院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 章后有效
离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 处方权
由院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 有时限的《医院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 有处方权
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审查、考核、批准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 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 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 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 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 案
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 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 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 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 日起,三日有效
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别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 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 得超过三天
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 醉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二、处方书写规定1
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 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
必须用同一墨 色,同一笔体书写
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 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 责
处方内容及要求2
1 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