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急诊科相关工作制度急诊科工作制度1、急诊病人一律实行无条件救治,严禁以其他原因推诿、遗弃病人
2、担任急诊出诊工作,接到急救电话应在 5 分钟内出诊,不得推诿延误,并做好出诊、到达现场、返院时间、现场处理等记录
3、急诊科必须 24 小时开诊,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
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急救工作的性质、任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抢救制度、分诊制度、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观察室工作制度、抢救室工作制度、病历书写制度、查房制度、消毒隔离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
4、值班护士不得离开接诊室
急诊病人就诊时,值班护士应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同时予以一定处置(如测体温、脉搏、血压等)和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住址、来院准确时间、单位等项目
值班医师在接到急诊通知后,必须在 5 分钟内接诊病人,进行处理
对拒绝来急诊科诊治病人或接急诊通知后 5 分钟不到的医师,急诊室护士随时通知医教部或院领导,与有关科负责人联系,查清原因严肃处理
5、医院应选派技术水平较高的医师(医龄 3 年以上)担任急诊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
实习医师和实习护士不得单独值急诊班
6、急诊病人收入急诊观察室,由急诊医师书写留观病历,开好医嘱,急诊护士负责治疗,对急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并做好记录,及时有效地实行治疗措施
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 48 小时,最长不超过 3 天
7、对急诊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正确、敏捷地进行救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急、危、重症病员应在急诊科就地组织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病房
对需立即进行手术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送手术室施行手术
急诊医师应向病房或手术医师直接交班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拒收急、重、危症病人
8、急诊科各类抢救药品、器材要准备完善,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