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转运制度——般患者转运制度1 患者转运由发送部工人、护士或其他指定的员工通过轮椅、平车或病床从原来部门/楼层转运到其它部门(如:将患者从急诊科或病房送至放射科)。2 所有待转运患者应由责任护士/主管医生评估后决定合适的转运方式,按患者病情安排人员护送。3 如患者能行走或能用轮椅进行转运,则由发送部人员负责,如患者需用平车或病床运送,请家属协助共同转运。危重患者转运见本制度二之规定。4 除患者责任护士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负责转运患者前,须先通知责任护士。5 患者去其它科室检查,发送部员工必须向该科室了解是否将患者送回原部门,检查科室在检查过程中和发送人员到来之前负责该患者的安全。6 用轮椅、平车转运的出院患者也须由楼层护士通知发送部人员陪同。7 院外转运需在获得患者/家属同意以及主管医生的医嘱后方可进行。二 重危患者的转运制度1 转运下列患者时要按本规定(重危患者的转运)进行转运:1.1 生命体征不稳定。1.2 意识改变。1.3 抽搐。1.4 气管内插管。1.5 使用镇静药后有意识抑制等改变。1.6 带有有创压力监测管。1.7 静脉使用调节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药物。2 医生应评估患者病情,以推断患者:2.1 是否可以转运;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禁止转运:a 心跳、呼吸停止;b 有紧急气管插管指征,但未插管;c 血液动力学极其不稳定,但未使用药物。2.2 是否必须转运,是否需要该转运程序,如需要,则将医嘱书写在病历上。2.3 根据病情需要,主管医生决定是否需要陪同人员及由谁陪同。3 转运患者前按需要做好以下准备:3.1 氧气瓶。3.2 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患者,应保持两路以上的静脉通路。3.3 便携式转运用监护仪。3.4 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者,应用带蓄电池的注射泵,以保证连续给药。3.5 简易人工呼吸皮囊。4 转运患者前,应通知接收部门,以确保接收部门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5 转运过程中病情观察:5・1 患者神志、生命体征、指氧饱和度等。5.2 引流管有效固定,防止滑脱。5.3 注意保暖。6 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要求至少持有 CPR 证书;如患者有人工气道且使用呼吸机,转运途中应有呼吸治疗师陪送。7 转运过程及患者做检查时,医护人员应留在患者身边,根据需要观察和记录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并完成所有的治疗和护理工作。三、两院区间转运1 转运患者分类1.1 急诊-急诊:部分只在一方院区设置有住院病房的临床科室患者。1.2 住院患者一住院患者:跨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