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档案,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党政、医疗、教学、科研、基本建设、仪器设备、财务会计、外事、出版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
第三条 档案工作是医院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医院历史真实面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 全院职工都有保护和利用档案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领导体制和机构第五条 医院档案工作在医院统一领导下,有一名院领导分管,并接受学校档案馆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第六条 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原则
医院设综合档案室,隶属于院长办公室领导
第七条 医院各部门、科室,必须有一名负责人分工主管该部门的档案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设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
第三章院综合档案室的性质、职能和任务第八条 院综合档案室是档案管理部门,主管全院党政、医疗、教学、科研、基建、会计、外事、声像等各类档案,对全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院综合档案室是集中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保管档案的基地,是全院医疗、科研和各项管理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第十条院综合档案室的基本任务(一)贯彻执行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保密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档案意识
(二)负责建立和健全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三)负责全院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各项工作,集中统一管理全院各类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四)指导、监督、检查医院各单位、部门做好档案的形成、积累、整理、立卷、归档和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