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管理制度1、 财产清查的种类:(1)全面清查
在年终进行,以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包括医院的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清点盘点;(2)定期清查
根据计划在月末、季末结帐时进行;(3)不定期清查
根据医院管理实际需要进行的针对个别资产的清查盘点
2、 财产清查的内容:(1)货币资金的清查
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银行存款的清查
由财务部核算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在每个月末的会计结帐日由出纳、监盘人进行盘点
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结束后,填制《现金及有价证券盘点表》;银行存款盘点,实行与开户银行核对帐目的办法对账,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货币资金的清查结果应有出纳及监盘人签字,以明确责任;(2)债权债务清查
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的清查;(3)固定资产的清查
由财务部资产管理中心牵头,资产归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参加,每年清查两次,时间为 6 月份、11 月份各一次
3、 清查工作的要求:(1)各项财产物资清查工作均由两人以上完成,清查记录由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两方共同签字
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附书面说明材料
清查结束后,盘点表及清查报告应及时上报财务部;(2)各科室财产管理人员若遇工作调动,必须进行财产移交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移交后双方责任人签字,报财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3)经财产管理部门鉴定后,科室报废的固定资产先记入待报废资产帐,实物交归职能管理部门,待有关部门审批后再据以下帐,减少资产账务;(4)年终资产的清查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盘点时以此时间的账面数为准进行实物盘点,编制年度决算报表时,只需调整 12 月份的资产发生额即可得出年末的清查盘点数字;(5)医院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牵头进行,负责组织协调医院的资产清查工作
财务部根据分工,派员参加各种财产物资清点的全过程,医院各物资保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共同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