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项核心、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目录1首诊负责制度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 诊医师对患者的搜检、诊断、医治、抢救、转院和转科等事情 负责。二、首诊医师必须具体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搜检、必要的 辅助搜检和处置惩处,并仔细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白的患者应 积极医治或提出处置惩处看法;对诊断尚未明白的患者应在对 症医治的同时,实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交班医师,把患者的 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代清楚,并仔细做好交交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实行积极措施负责实 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 诊或报告医政科/院总值班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 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 接诊医院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 排后再予转院。五、首诊医师在处置惩处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 有构造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 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委或回绝。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一、临床科室和病区建立三级医师诊治体系,实施主任医 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 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 2 次; 主治医师查房每日 1 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 24 小时负 责制,实行早晚查房。三、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和值班医师应随时观察 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 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四、患者住院 30 分钟内有医师诊查,急诊住院患者立即 诊查。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患者入院 8 小时内进行查 看和诊疗患者,主治医师应在 24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 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 48 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 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五、诊疗组无主治医师或住院医师,由上一级医师代行查 房职责;病区无主任(副主任)医师,由科主任代行上级医师 查房。2六、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事情,如病历、X 光片、各 项有关搜检报告及所需要的搜检器材等。查房时,下级医师要 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搜检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 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形做必要的搜检和病情分析,提出诊治 看法,并做出明白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