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明确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定义、安全要求、安全场所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加强企业防火防爆的全面管理,有利于企业生产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安全,保障公司财产、设备、人身安全,有利于企业生产安全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工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的临时性作业
2 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和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管道、阀门等
重点防火单位:机房车间、维修车间、氧气、乙焕瓶库
3 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公司生产环境,动火作业可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
(1)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存储易燃易爆物品装置、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 )一级动火作业:在设备停机的状态下的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一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氨、油)管道、电缆沟等,应实行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拆除管道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确定管道介质彻底清除再动火
5)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动火点附近如有可燃物、易燃气体管道、电缆沟等应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实行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6)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实行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及压力表等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8)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焕气瓶间距不小于 5 米,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