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规定一、承包人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承包人须按本合同规定及投标书的承诺进行管理人员配置,项目经理及以下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特别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如预结算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或四川省认可的从业资格,并属于该公司注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变更人员,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并经其同意后方可替换,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2、承包人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技术负责人应有六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3、承包人须在工程现场配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和测量员,其具体要求如下:1)有上岗证;2)具有同等规模工程质检管理经验;3)专职质检员:每两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一人;专职安全员:每 3 万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人。4、承包人以下人员按发包人要求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发包人将给予处罚,同时承包人须在 24 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下述调离的任何人员:1)发包人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不熟练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2)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3)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施工场地现场管理规定者;4)无证上岗者(包括按国家规定须持有上岗证);5)与被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所定名册不符者;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二、工程会议管理规定1.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有:监理施工场地周例会,各项专题会议。2.会议要求:1)会议时间及参加人员要求:施工场地例会时间由发包人在首次例会确定,地点在发包人项目现场会议室,施工场地例会由项目总监负责主持。从承包人进场起,到书面请求不再参会并许可为止,承包人必须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它发包人认为需要参加监理例会的人员准时参加例会。监理只需按规定发放会议纪要,而无须另行通知传达。其他会议要求与此类同;2)会议准备:除初次例会外,参会人员必须携带上次会议纪要,并做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或内容及相关资料,准时参加;(上周工作总结、本周计划、需要解决的问题)3)会议纪律:未经会议主持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