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3 职责与分工3.1 设备部生产设施的归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执行。负责制定并执行《特种设备管理制度》。3.2 供应部负责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采购管理。3.3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负责安全设施的管理。3.3 各生产事业部保障在生产设施(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4 管理内容与要求4.1 生产设施建设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中对建设项目依法审批的要求,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公司安全部负责安全“三同时”的资料准备、跟踪及实施监督。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准备资料,从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装置试生产方案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直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全过程的跟踪并监督实施。其它行政许可审批1、建设项目应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第 30 号令《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根据《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设计,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项目竣工时,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应确保环境保护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2 生产设施申购或配置部门车间根据公司进展及本部门实际,需配置设备时,填写《设备设施配置申请表》注明设备名称、数量、型号规格、用途、技术参数等。设备部负责设备配置情况说明,经生产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供应部负责安排采购或动力车间自制。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设备部备案。4.3 生产设施的安装对大、中、型新建、改建、扩建装置设备的安装施工,由主管副总经理、设备部、安全部等依照《承包商管理制度》共同对安装施工单位的资格、资质进行审定,确定安装施工单位。重大、关键设备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监督检验资格和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验。对锅炉、压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