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实现我矿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 基本原则1、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文明生产,实行有效措施消除或减少有害因素,为职工制造良好的作业环境。2、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坚持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卫生的原则。2 管理与监督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职责:(1)负责组织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审核组组长,批准审核计划和审核报告,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分配职责;(2)负责管理体系相关事宜与上级归部门及相关单位的业务沟通与联系;(3)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写、发放、控制、修改、换版等管理工作;(4)负责管理体系矿管内业资料的收集、归档、保管工作;(5)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矿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并组织对内审不合格项实行的纠正和预防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及验证;(6 )负责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管理者代表报告体系运行情况;(7)负责对各单位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8)负责职业病防治计划。2、职业卫生工作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2)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3)掌握单位有害作业点分布情况,并按规定进行监测;(4)对新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5)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接触有害因素员工的健康档案;(6)参加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3、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意见,安排患有职业病的职工进行医治或疗养。4、在医治和疗养后被确认为不宜从事有害作业的,应在确认之日起两个月内调离岗位,确诊为矽肺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后仍享受原工种健康待遇。5、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病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认为需要住院进一步检查时,不论其最后诊断为职业病否,在此期间享受职业病待遇。3 防护措施1、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种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有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2、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从根本上改善劳动条件。在原材料选用时应首先采纳无毒或低毒代替有毒或高毒,改进操作技术和生产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