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系统员工福利管理规定为保障员工的合法合理利益,贯彻“首先让员工满意”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营销系统正式员工(促销员、临时工等除外)。营销系统员工福利包括如下几类:社会保险凡经考核聘用为营销系统的成员,均享有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购买的保险种类、购买时间及出资比例均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带薪假期总部员工根据正常作息时间,享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例假日(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每星期六、日的休假期。总部外派的一线销售人员因工作性质决定未能按期享受以上假期,为弥补休假,特规定其每年度享受十五天的带薪假,公司报销其或其家属一趟国内航班机票。具体休假时间由领导及个人协商决定,可以每年休假,也可以每半年休假,但必须以服从公司利益为重。如在国家例假(元旦、春节、妇女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加班,则享受加班补贴:部长级每人每天 150 元;科长级每人每天 1 元;科员(业务员)每人每天 50 元;出差补助总部人员出差补助执行 xx 差旅费报销规定;分公司人员出差享受 50 元/天的补贴;(四)通讯补贴1.销售部长、副部长:20 元/月2.总部各部长:10 元/月3.总部副部长:6 元/月4.总部各科长:3 元/月5.总部副科长:2 元/月6.分公司经理(副经理):12 元/月7.售后中心主任、分公司各科科长、区域主管:4 元/月8.销售代表、推广/品牌专员:3 元/月9.导购主管、信息专员:2 元/月(五)夏季降暑、冬季取暖费5-10 月,每人每月享有降暑费 15 元,总部人员发相当的清凉饮料票,一线人员在每月工资中体现。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宁夏、新疆、青海 12 省(市)每年 11 月至下年 4 月享有每人每月 15 元的取暖费,在每月工资中体现。生日补助每人每年享有生日费 1 元。由公司掌握 30%,用于给其本人或其家人寄送礼物;另70%直接发至本人,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总部每季度跟踪一次,并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一些相关的集体活动,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节日补助每年春节利是费(公司在册员工):每人 2 元,在工资中现。每年端午节,全员聚餐一次,人均 80 元。总部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一线人员由各分公司组织。如有余额,则各责任部门须以其它形式发放。每年中秋节,全员聚餐一次,人均 80 元。总部人员由公司统一组织;一线人员由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