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首届十四次董事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投资决策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投资管理旨在通过法律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防范约束机制,强化对投资活动的监管,将投资决策建立在科学的可行性讨论基础上,努力实现投资结构最优化和投资效益最佳化。第三条 投资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对本部及各所属企业的投资行为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资整个过程的管理。第四条 投资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经营权的基本方针,并坚持管理和服务相结合、抓大与放小相结合、投资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第五条 集团公司投资进展部是负责城建集团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集团本部投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实施以及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上报、批复与监管;组织或参加集团本部和所属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工作。 第二章投资第六条 投资是指企业通过运用政府财政资金、国有资产收益、企业自有资金、无形资产以及其他渠道而取得的经营资产,投入新项目或扩大经营规模谋求经济效益的经营行为。第七条 投资必须符合国家、地区产业政策、市政府下达的有关文件(决议)精神以及集团公司中长期进展战略。第八条 投资应确保政府委托项目的完成,坚持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逐渐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点鲜亮、多元化进展的集团产业格局。第九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制订本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其年度投资计划要严格按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实施。第十条 投资必须经过科学的论证,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和财务评价。内容包括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分析和评价。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投资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合适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也可由集团公司投资进展部会同有关专业机构联合进行。可行性论证力求全面、准确及可靠。需进入市国有固定投资计划的项目,应根据相关法规,委托具有合适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市场调查与可行性讨论报告编制。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规模应符合国...